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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谦新作:《分销革命》连载之六 -            【字体:
杨谦新作:《分销革命》连载之六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杨谦新作:《分销革命》连载之六
  ——第一章 分销:市场竞争的关键词之一
2005-4-10 16:46:40

    1.5.3开放对批发的影响

  •     麦肯锡预计中国批发业三大趋势

    最近,麦肯锡公司提出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今后的5-10年内,国外贸易公司,零售商以及消费品生产商将享有大量的机会来创造更丰厚的利润。但是他们的获利即意味着中国本地批发商的损失,伴随批发业现代化的进程,本地批发商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的批发商规模较小,分布零散,并且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规模。与其对应的是国内数千家同样规模较小、地域分布零散的零售商,因而从财务效益上看,在中国进行直接分销非常不划算。同时,由于中国的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条件都比较差,加之仓储能力不足和分销网络不够发达,生产商必须依赖多级本地批发商才能把货物运送到边远地区。国内的批发商因此可以获得消费产品分销流程总收入的80%,也就没有什么动力来改变这种状况。相反,在美国,批发商只能得到分销收入的20%,其余的都归零售商。中国政府在很长时间 内不允许国外公司进入批发市场,以保护国内批发商。要知道半数以上的批发商属于国有企业。

    因此,中国的批发业成了一个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行业,这与发达国家的批发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国外批发商进行了行业整合,大量投资于信息技术,提供信用控制等增值服务,并且积极参与消费品的市场推广。在美国,最大的4家消费品批发商占有14%的市场份额,毛利率达17%,而在中国,最大4家批发商的市场份额还不到1%,毛利率只有5%。

    麦肯锡预计未来十年内中国批发业格局将出现三个趋势。首先,为了加入WTO,中国允许国外公司以合资的形式进入国内批发市场。国外公司在合资之初就可以拥有最高达49%的股份,三年之后可以独资。这一政策很可能会鼓励那些有经验的进出口贸易。凭着一流的管理体系和充足的资本,国外批发商能够在中国全国形成气候、发挥规模效应,并领先于本土的批发企业。例如,日本的分销公司丸红株式会社同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这家合资企业已经获得了向中国市场输入若干项日本产品的合同,丸红还希望能够扩大中国产品对日本的出口。

    第二个趋势是零售业的进一步现代化。现代连锁零售业态的出现(如越来越依赖于直接分销的卖场)正在抢走传统零售网点的生意,而这些传统零售网点正是国内批发商的服务对象。此外,更多的直接面向小型零售商的会员制仓储超市也对批发商构成了直接的竞争。

    第三,制造商也会步此后尘,抛弃批发商,而通过第三方配送公司来分销产品。例如,某大型的饮料企业正在考虑在全国的主要城市直接分销自己的产品,减少对批发商的依赖。此外,这家公司还在考虑利用这个直接分销的网络来为其他消费产品生产商提供批发服务。随着中国消费品制造业的整合(将为直接分销创造出足够的规模)以及全国高速公路系统的改善,预计越来越多的直接分销会取代批发商。到2006年,直接分销在产品流通中所占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4%上升到26%。

    这三个趋势将会把当前大部分传统批发商甩在后面。估计这些批发商的年销售增长将从目前的4%下降到2%左右。尽管批发商还会是最大的分销渠道,但是他们在消费品流通中所占的份额将从2001年的86%减少到2006年的68%。为了在新的市场环境中求生存,国内批发商必须扩大他们的产品组合,提供渠道营销等增值服务,进入下游零售业或通过收购其他批发商以扩大规模。

    对中国的批发业进行合理化改造无疑将提高物流的效率,扩大消费品企业的利润空间。此外,批发商、零售商和生产厂商之间的纵向整合将减少分销过程中的层级,优化渠道之间的协作。据估计,对国内外成长迅速的消费品企业来说,每减少一个级别的批发商就可以增加约3个百分点的边际利润,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上,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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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书批发的堡垒开始打开缺口

    2003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上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这标志着中国图书、报纸、期刊分销市场正式向世贸组织成员开放,从此,中外投资者可以在这一领域公平竞争,各显其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为此专门制定了《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了外商投资者来中国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的明确定性、有关要求和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外商在华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的申办程序等。

    根据这个《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合作建立或者独资建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必须先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
   
    《办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书、报、刊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人民币,投资书、报、刊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办法》指出,外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书、报、刊分销业务,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同时,他们的正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外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

    7年前就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传媒企业,德国出版业巨头贝塔斯曼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公关部经理吉涵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他们非常欢迎国家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也希望通过与国内合作伙伴的共同合作,尽快把多样化的服务拓宽到上海以外的城市。据悉,贝塔斯曼目前已在中国建立了近10家独资或合资企业,业务涉及书友会、网上书店、专业咨询、物流服务和信息技术等。

    与贝塔斯曼表现出的欢欣鼓舞相比,其他外资企业的态度却显得有些不紧不慢。记者近日来与广东、北京以及上海的省、直辖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系,了解到目前在三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的外资企业几乎没有,大部分企业仍在咨询和观望之中。北京新闻出版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五一假期结束后,他们一天能接到五六个咨询电话,但还没有收到一份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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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批发领域第一家合资公司诞生

    2003年5月16日应该是中国药品流通领域不能不记住的一个日子:经中国商务部批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药品分销公司——永裕新兴药品公司正式开始组建。隶属于瑞士裕利集团的裕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医药科技发展总公司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作,终于揭开了合资公司的面纱。双方共投资1.2亿元人民币,中方占51%的股份,外方占49%的股份,新的公司拟在90天后挂牌。这是外国投资第一次进入中国药品分销行业。对于喧闹的中国药品流通领域来说,几年来一直就不缺少热点,而外资什么时候能进来、进来之后到底会怎么样则一直是热点中的热点。      据介绍,永裕新兴的业务范围大致是:包括生物制品在内的各种药品的分销;药品的进出口权,裕利新兴将接管中国新兴医药科技发展总公司已经拥有的大约价值2亿人民币的分销业务。裕利将在合资公司中实现高标准、现代化的管理,包括建立新的物流保障和信息服务基准,裕利将在管理上控制新的合资公司,将注重使用裕利的现代管理提升中国新兴在北京已有的医院和零售药店的分销网络。
   
    据介绍,裕利医药是瑞士著名产业集团裕利集团的属下企业,在亚洲已有百年历史,主营药品经营、代理、销售和分发。数十年来,公司始终把经营重点放在亚太地区,在香港、新加坡、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年销售额约为30亿美元。 裕利对进入中国早有准备。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在上海设立了上海永裕医药咨询公司,业务覆盖内地100个城市,4000家医院,并在上海外高桥拥有一个独资物流中心。
  
    合资公司的中方东家中国新兴医药科技发展总公司,是1989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技、工、贸相结合的国有医药企业,是一家军转民企业,总部设于北京。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已经形成了以代理和经销国内外各大药厂产品为特色的经营模式,与十余家国外大药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代理了数十个品种。该公司1999年取得原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权,成为国家仅有的几家集医药经营和进出口为一体的医药企业,2003年通过了国家GSP认证。
   
    由于裕利的主要业务模式是做医药产品独家批发,所以合资公司的业务除直销医院、零售药店之外,还将包括药品进口和批发业务,有关合作的细节正在讨论中,与此同时,拟在北京建立一个现代医药物流中心。
  
    医药商业对外资的不断开放,对众多国内医药销售企业来说,无疑形成巨大的压力。压力源自实力对比:目前我国有近12万家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只占市场份额的15%。连锁药店所占份额就更加有限,年销售额最高的医药连锁店也不过几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前10位大型医药连锁企业经营着全国15000家零售药店,连锁药店药品销售额占全国药品销售额的60%。
  
    但是,在2004年12月11日之前,药品分销领域对外资的开放是有限制的开放,业内人士说,至少有这么一条足以让外资望而却步:开办连锁药店不能超过30家。事实上,医药商业存在流通环节复杂、地方保护以及资金拖欠等诸多问题才是外资不敢轻易进入的根本原因。俗话说水浅难养大鱼,中国这个市场的水倒是够深的,但问题是外资不知道这水到底有多深。
  
    2002年,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门子德国泰克集团合作建立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打响外资进入医药商业领域的“第一枪”,但有人说,这“第一枪”只是介入医药物流体系,还不是严格意义的外资进入药品分销领域。
  
    也是在2002年,由全球第一大医药零售特许经营公司—由一家美国公司提供品牌、管理和营运支持的美信国际连锁海王星辰专业药房在深圳挂牌,业内顿时哗声一片,甚至有人惊呼:此举意味着外资医药零售企业开始了进军中国市场的实质性动作。但是很快也就归于平静,原因很简单,有的业内人士评论说,这仅仅是外国品牌在中国旗舰性的特许经营,也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外资进入药品分销领域。 永裕新兴的成立,意味着外资开始实质性地进入中国药品流通领域,不管怎么说,这肯定会带来不小的振动,药品流通渠道的变革为期不远了。

    加入WTO后,对批发行业的冲击要远远大于对零售业的影响。原因在于:第一,从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现状来看,国有商业批发企业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用工业品市场放开以后,一直处于困难的境地,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全行业亏损已有多年,国有物资企业在1994年生产资料市场发生变化以后,也已经连续7年全行业亏损。相比之下,国有零售企业总体经营状况依然较好,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一直保持经营盈利,在大中城市中仍然处于市场销售的“龙头”地位。第二,从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来看,随着信息和交通条件的进步,批发企业的商品辐射半径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一个大型批发企业的产品可以销往全国,甚至全世界。因此,外商只要在国内设立少数规模宏大的批发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效益取得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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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拟定流通业应对世贸四大举措

    2003年刚组建的商务部兼有内外贸管理的权利。虽然与美国的商务部不尽相同,但可以看出,政府的改革正在向市场经济模式的国家学习。刚一成立,商务部就决定在推动我国流通业进一步发展方面要做好四大工作。
  
    第一,是完善法规,出台或着手起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连锁经营管理条例》、《物流业管理条例》等。
  
    我国在特许经营方面的法规相对比较滞后,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原来争取年内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在原国家经贸委撤消之前的最后一次党组会议上通过的条例,后来转到商务部,由于商务部需要对内贸外贸统筹考虑,因此这个条例到目前一直没有出台,也因此一直受到企业界的普遍关注。据商务部官员透露,该条例正式出台很可能是明年初。
  
    对商业连锁业和物流业加快出台政策,也是为了给相关企业的迅速做大做强创造条件,例如物流产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二,加强商业网点方面的规划,商务部已经明确要求,全国副省级以上的城市,在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对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工作,明年年底之前地市级的城市要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工作。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要保证流通特别是零售领域顺利发展,保护中小型零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从就业的角度来说,就需要规范大型零售商的发展,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网点规划。
  
    熟悉中国零售行业的人都知道,现在国内企业除了百联、首联、北京华联、国美等少数几家商业龙头在进行全国性拓展外,真正大规模圈地布局的都是跨国公司,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欧尚、百安居、欧倍德等等,因此政策主要所指,不言自明。
  
    商务部有关官员也并不讳言:“我们也考虑借鉴国外的做法,引进听证会制度,来规范各种商业业态的发展,来规范外资企业的进入。目前已经在西安开始听证会的试点。”
  
    第三,是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商务部计划从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当中选出10家~20家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其通过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形成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流通业面临的挑战。
  
    第四,继续落实已经出台的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来促进流通业的发展。
  
    比如,去年9月由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49号),是建国以来国务院专门为连锁经营发布的第一个文件,地位和意义非同小可;文件涉及到了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纳税的问题,涉及到了办证的问题,比如烟草、医药办证由总部统一办证,各地分店到当地去注册就可以了,另外,在配送车辆的停靠,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等方面都有很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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