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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法规知识论坛㈢: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            【字体:
直销法规知识论坛㈢: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直销法规知识论坛㈢: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2005-10-20 0:18:31

    非法传销(又称“金字塔”式诈骗、“老鼠会”、“滚雪球销售”、“猎人头”、“无限连锁链”、“卖钱活动”等)是20世纪60年代最先出现在美国的一种商业欺诈经营行为。
    1964年,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套用直销的计酬模式在加州创立“假日魔法公司”,实施商业欺诈,使得该公司的所谓“业绩”短期内迅速窜高。随后,非法传销又蔓延至加拿大、日本、欧洲、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由于非法传销组织者是套用直销组织结构和计酬制度的某些特点,打着直销旗号进行商业欺诈活动,使得各国的直销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非法传销的困扰,并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
   直销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引入我国以来,非法传销活动在我国就从未间断,由于非法传销的泛滥,1998年起直销被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并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截至2002年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119起,案值8975.11万元。
    2005年9月,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非法传销条例》,这意味着我国一方面将允许直销合法经营,另一方面,要继续严厉禁止和打击非法传销行为。让广大消费者以及直销从业人员等正确理解直销,搞清楚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区别,正确识别直销与非法传销的真伪,对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等有效避免遭受非法传销的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虽然从表面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在定义、交易基础、入门费、退货制度、冷静期制度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
    第一,定义不同。
    从定义看,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在其《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中对直销的表述为: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为,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作出详细说明或示范。”我国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的定义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两种表述的本质是一致的,即:直销的基本特征是在固定地点之外,通过人员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而我国在《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见,非法传销公司规定新加入者必须以缴纳一定数量的加入费用或认购相当数额的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基本条件,而已加入者则依靠“推荐”下线人头而获取高额奖金。靠拉人头赚奖金是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
    第二,交易的对象不同。
    真正的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者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者不是以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是为向下线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
    第三,入会费不同。
    正当的直销公司在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是收取较低的入会费,且有的国家还规定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期限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一般在加入时要收取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
    第四,公司的获利基础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因此,依照惯例,消费者具有取消权或犹豫权(Cancellation Right),即:对所购买的产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直销经营具有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非法传销公司则依靠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人头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
    第五,计酬基础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人员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第六,购货退货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而且不得退换。
    可见,直销本质上是一种正当的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能满足部分消费者便利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已成为一种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成熟的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而非法传销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敛财为目的、靠拉人头赚钱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上不是一种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非法传销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面比较大,严重的还会扰乱金融秩序、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法律一致认定非法传销为非法。

(本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志诚,溢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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