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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广告将实行先审再发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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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6 11:12:03 针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国家将参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办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实行前置性审批。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订相关法规,预计明年有望出台。 根据这个办法,今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发布。审查的内容包括:广告中是否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广告中是否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广告内容是否超出和扩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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